一、辦理依據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機字〔2024〕7號)、《煙臺市農業農村局 煙臺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煙臺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實施機構
實施機構名稱:棲霞市農業農村局 棲霞市財政局
三、服務對象
棲霞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服務條件
1、?【予以批準的條件】 購買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內農機具的棲霞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不予批準的條件】 沒有購買或購買不符合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的農業機械、不具備本市補貼標準的個人和生產經營組織。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先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好入戶手續。
1、申報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要求 | 備注 |
1 | 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 | 原件及復印件 | 真實、合法、有效 | |
2 | 農業機械購置發票 | 原件 | 與實際金額一致 | |
3 | “一卡通”銀行卡 | 原件及復印件 | 銀行卡應為購機者本人或戶主 | 個人提供 |
4 | 非現金方式結算憑證 | 原件 | 真實、合法有效 | 個人提供 |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與原件一致。
六、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方式:
手機APP申請。通過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
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機具核驗
在購機集中地或農機補貼服務辦公場所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工作,對由于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帶機申請的,申請者可預約農機部門上門核實,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四)公示
通過山東省購機補貼管理系統和市政府網站公布購機補貼信息。
(五)資金兌付
公示無異議后,市農業農村局向市財政局提交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申請與發放清冊,市財政局在收到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七、服務期限
即時受理,按時辦結。
八、事項收費
本事項不收費。
九、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535-5210152
十、監督投訴
監督投訴電話:0535-52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