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叫“信用修復一件事”?
答:信用修復一件事就是構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體系,依托“信用中國”網站和“信用中國(山東)”網站,集成“信用修復一件事”相關服務事項,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辦理和結果互認機制,加強數據共享,提升信用修復工作質效,打造“在線申請受理、分級協同審核、結果互認共享”的信用修復新模式,實現信用修復事項“集成辦理、一網通辦”。
(一)包含什么事項
具體包含:
1.統籌在“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平臺網站建立相關失信信息信用修復指引
2.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3.異常經營名錄信息修復
4.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
(二)辦理渠道(辦理形式)
線上辦理、線下窗口辦理
(三)辦理流程
1.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線上:申請人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點擊“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選擇信用修復“一件事”事項或申請人登錄信用中國(山東煙臺),選擇需要修復的事項,按照提示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
線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修復。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市場監管局申請。
2.異常經營名錄信息修復
(1)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線上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申請(https://www.gsxt.gov.cn/)或線下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
(2)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信息:線下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各級民政部門提交申請。
3.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
線下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各級部門提交申請
(四)申請材料清單
根據三種情形分別集成了三個“一張表單”。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類型 材料介質 來源渠道 材料份數
1 行政處罰信用修復申請表 原件 紙質/電子 申請人自備 1
2 異常經營名錄信息修復申請表 原件 紙質/電子 申請人自備 1
3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申請表 原件 紙質/電子 申請人自備 1
(五)辦結時限
7個工作日
(六)法定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實施機構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九)服務對象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十)設定依據
1、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2.《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
3.《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
2、異常經營名錄信息修復
1.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1)《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
(2)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
2.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0號)
3、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
1.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2.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45號令)
3.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令第54號)
4.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35號)
5.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
6.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0號)
7.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1)《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
(2)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8.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
(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財辦庫〔2014〕526號)
9.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名單
《山東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十一)受理條件
1.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1)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
(2)達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并明確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2.異常經營名錄信息修復
(1)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五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①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②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③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④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2)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移出活動異常名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如不存在應當整改或者履行相關義務情形的,自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之日起滿6個月后,由登記管理機關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
3.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
(1)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①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②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③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④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⑤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2)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①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②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滿6個月的;
③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的。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①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期限內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②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正在刑事訴訟期間或者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③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3)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失信信息公布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失信主體或者其破產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確定失信主體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①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退)稅款、滯納金、罰款,且失信主體失信信息公布滿六個月的;
②失信主體破產,人民法院出具批準重整計劃或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稅務機關依法受償的;
③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因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或者履行社會責任作出突出貢獻的。
(4)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根據《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滿6個月后,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改正統計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5)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根據《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第十八條,被列入對象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滿12個月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提前移出申請:
①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②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響;
③未再發生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嚴重失信行為。
(6)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列入之日起,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且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該組織完成注銷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撤銷登記決定或者“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依法撤銷或者刪除的,社會組織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7)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七條,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①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②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③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
(8)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規定,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處罰期限屆滿的,由發布信息的財政部門負責相關信息記錄從專欄中予以刪除。
(9)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名單
根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針對失信行為采取消除后果和立即整改等措施進行安全生產信用修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信用平臺,向具有管理權限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修復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十二)結果名稱
無
(十三)快遞物流
無
(十四)結果送達
網站查詢
(十五)線下跑動次數
0次
(十六)辦理層級
市、縣
(十七)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是
(十八)中介服務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