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環保督察工作機制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生態環境領域行刑銜接。
責任單位
生態環境分局
監督方式
0535-521293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生態環境領域的環境污染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交一起,確保及時移交。
生態環境領域的環境污染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交一起,確保及時移交。
保障做好第三輪省督察的相關工作。開展第三方檢查機構數據造假問題摸排,對全市6家機動車尾氣檢測單位開展檢查,查處尾氣檢測弄虛作假行為。
保障第三輪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及交辦信訪件整改落實。全面總結全年開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總結經驗教訓。
| 季度 | 工作進度 |
取得成效 |
后續舉措 |
| 一季度 | 加強日常環境執法檢查,發現涉環境犯罪的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季度開展各類檢查84家次,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繼續開展在線監測領域造假線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
| 二季度 | 加強日常環境執法檢查,發現涉環境犯罪的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季度開展各類檢查95家次,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繼續開展在線監測領域造假線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
| 三季度 | 認真落實《煙臺市深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合作框架協議》和《煙臺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加強日常環境執法檢查,發現涉環境犯罪的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察。三季度開展各類檢查145家次,未發現涉環境犯罪違法案件。 | 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繼續開展在線監測領域造假線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
| 四季度 | 認真落實《煙臺市深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合作框架協議》和《煙臺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加強日常環境執法檢查,發現涉環境犯罪的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察。開展打擊機動車檢驗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發現并立案處罰1家檢驗機構。四季度開展各類檢查138家次,未發現涉環境犯罪違法案件。 | 未發現涉環境領域犯罪違法案件。 | 繼續開展在線監測領域造假線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機動車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
工作進度
取得成效
后續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