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煙人社辦發[2019]8號)
二、對象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登記失業人員
三、申請條件
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登記失業連續一年以上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農村失地人員。
四、申請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持應提交的完整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常住地的社區(村)或鎮街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2、審核。社區(村)或鎮街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后,應即時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對。其中,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受理的,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報鎮街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鎮街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和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認定。
3、認定。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受理材料后,結合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分類對申請人的就業登記、社保繳納、工商注冊登記、低保、殘疾等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現異議信息,應及時與就業困難人員聯系確認,不符合條件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將信息錄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并告知申請人。
六、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七、辦理地點
棲霞市政務服務中心234窗口
八、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告知
九、咨詢電話:0535-52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