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市監函〔2022〕13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煙臺市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辦法》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執行。
附件:《煙臺市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辦法》
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煙臺市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辦法的通知
煙政辦字〔2022〕54 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煙臺市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 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 年 9 月 22 日
煙臺市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品質品牌戰略,全面提升“煙臺品質” “煙臺品牌”的知名度和國際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質量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的資助,凡在本市依法設立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 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質量品牌建設資助資金(以下簡稱資助資金),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質量品牌建設的資助。
第四條 資助資金用途及使用標準:
(一)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分別 予以一次性資助 300 萬元、100 萬元;對獲得煙臺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予以一次性最高資助 50 萬元;對獲得煙臺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頒發榮譽證書。
(二)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 的組織,分別予以一次性資助 150 萬元、50 萬元。
(三)對獲得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的區(市),予以一次性 資助 200 萬元。
(四)對獲評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山東省高端品牌(示 范)企業的組織,分別予以一次性資助 1 萬元、5 萬元。
(五)對獲得“好品山東”稱號的組織,予以一次性資助5 萬元。
(六)對獲評山東省優質產品創建基地的龍頭骨干企業(含 社會團體)、山東省優質產品(示范)基地的龍頭骨干企業(含社會團體),分別予以一次性資助 5 萬元。
(七)對獲得“泰山品質”認證的組織,予以一次性資助10 萬元。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資助: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二)申請項目不符合規定時限的;
(三)申請單位近 2 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質量、品牌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及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申請單位不符合《轉發<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等 14 部門印發關于建立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煙財資環
〔2020〕2 號)、《關于轉發<山東省財政廳等 17 部門關于加強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落實的通知>的通知》(煙財資環
〔2021〕7 號)等文件規定。
第六條 資助資金按照下列程序申報和撥付:
根據當年市人大預算批復情況,由市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相應 認定文件,履行審核確認、公示等程序。項目確定后,市市場監 管部門下發資金申領通知,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相關企業(單位、個人)填報資金申領確認表及承諾函,匯總上報市市場 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程序撥付資助資金。
第七條 資助資金使用原則:
(一)同一項目或產品在同一年度內獲得同種獎項不同級別 資助的,按最高資助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不重復進行資助。
(二)針對同種獎項,同一項目或產品在不同年度先獲得低 級別資助,后獲得高級別資助的,各年度按相應標準分別給予資 助;先獲得高級別資助,后獲得低級別資助的,不再給予低級別 資助。
(三)申報單位收到資助資金后,應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 于質量管理、質量改進、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品牌建設。
第八條 資助資金申請人應當確保申報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獲得資助的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等違法行為,將依 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各區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各自資助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 年11 月1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 10 月 31 日。